关于使用施工现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的通知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因第三方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损坏引发的安全事故,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燃气管道管理办法》(晋建城规〔2021〕149号)第二十条“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顶管等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者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的(以下简称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从事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各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安全保护协议示范文本,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燃气管道安全事故时的应对措施等”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大同市施工现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示范文本)》,请各相关单位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实施过程中有好的建议和意见乐竞官网,请及时反馈。